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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项目建成后,未在6个月内报送规划竣工验收资料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网络
公开时间
长期公开
办公地点
监督电话
见流程图
部门链接
索引号
2030020110004
主题名称
主题编号
实施主体
滨州市规划局
处罚类型
罚款
办理部门
规划监察支队、法规监察科
办公电话
许可依据
流程图及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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